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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涤宇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专业领域:合同法、民商事法

徐涤宇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副院长;兼任中国环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获“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并入选湖南省高校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人才计划。2014年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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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中南政法学院
执行主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教育背景

中南政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民商法专业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博士


个人荣誉

1、2006年5月被评为10位“首届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之一。

2、1999-2000年度中南政法学院杰出青年。

3、2000年民盟湖北省优秀盟员。

4、2002年获第九届“君合律师人才奖”。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优秀奖。

6、1998年至2002年,连续4年在中南政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年度教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

7、2008年,经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评审,徐涤宇教授出版的著作《原因理论研究》获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8、2014年,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研究成果

1、《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拙文是对私法史研究方法和范式进行反思的一次尝试,并以历史实证和知识考古学的方法,指出合同概念在语词同一性的掩饰下,存在着含义的根本断裂,在中国形成的可能是包容中国式契约和近现代欧美式契约的二元性合同说明模式。

2、《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目的论解释》(《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拙文从目的论解释物权行为无因性,批判性反思了我国学界在该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唯功能主义的研究进路。指出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在目的论上具有先进性,并体现了民法外部体系的内在关联和意义脉络。

3、《原因理论研究》(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拙著从法律文化的角度,考究原因理论的源流,系统地填补了中国民法学在该理论上的知识缺漏。传统民法理论中的作为合同(或法律行为)效力正当性之说明模式的“意志决定论”,存在伦理正当性欠缺的问题,而承载着伦理价值判断的原因理论,恰可解决“意志决定论”带来的问题,并可解决具体制度设计中的体系矛盾问题。


主要著作

1、专业银行商业化经营法律保障机制

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5年版

2、市场·秩序·法律——市场经济下若干热点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商业出版社 1995年版

3、竞争法通论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6年版

4、智利共和国民法典

作者:徐涤宇

出版社: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2002年版

5、物权法热点问题讲座

作者:徐涤宇 ISBN:78022684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4-18

6、原因理论研究:关于合同效力正当性的一种说明模式

作者:徐涤宇 ISBN:756202749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5-1

7、最新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

作者:徐涤宇 ISBN:750366972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