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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达业绩|成功代理行政诉讼二审改判,本所律师数千万级胜诉,保障民企产权
2026-06-10       定达律师事务所


原告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一案,原告拍卖竞得两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协议有偿方式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与原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案涉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原告移交某县国土资源局后已注销。此后双方因诉争土地补偿金是否达到支付情形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出让金五千四百余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一审法院未支持。

本所律师凭借对案件关键事实的精准把握以及在二审中有效组织新证据链、更新二审代理思路,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令客户公司满意的结果。

本案是本所践行护商安商司法理念、保障民营企业合法产权的典型标杆案例。本案的胜诉,不仅助力民营企业脱困止损,更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产权、监督规范行政履职的裁判导向。未来,本所将持续聚焦民营经济法治保障需求,深耕涉企行政争议、产权保护等核心业务,以专业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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