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研究 /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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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注意!上海公安近期严打骗取资质和补贴行为……
2023-09-15       李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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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几个月来,上海市公安系统针对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骗取国家政策补贴和税收优惠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专项打击行动。例如,普陀分局印发了《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砺剑4号”打击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青浦警坛”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经侦支队会同赵巷、练塘派出所在外区抓获4名诈骗嫌疑人。经查4人编篡技术信息申请专利,将不符合资质的公司进行包装,通过高新企业审核申报骗取补贴及税务优惠进行诈骗。”[2]


目前,本所接到了多起咨询,了解到已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代理机构牵涉其中,相关负责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本文对本所最常被咨询的问题进行简要解答,为涉案企业和人员提供应对参考。


本文主要解答以下几个问题:

1. 代理机构、企业明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但伪造资料申报从而获得资质认定和政策补贴,企业及个人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2. 企业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报,但企业对申报过程和伪造资料的情况不知情,是否还有刑事风险?

3. 取保候审以后就没事了吗?是否还可以为自己争取好的结果?

4. 涉案企业和个人应当如何应对刑事危机?


一、伪造资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


(一)取消资格、追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明确,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二)刑事犯罪风险


由于企业基础条件不同且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在申报过程中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包装”或者申报资料出现错误的情形是否构成犯罪会存在较大争议。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一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对于“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理解和认定可能会存在偏差。


但是,若对一些客观数据进行伪造,或者企业实际上只是一个空壳但通过伪造材料营造出企业有正常经营活动的假象,则较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一为“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若实际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暂未在市场上铺开、尚未产生收入,但通过伪造合同、发票和流水的方式伪造材料,则可能构成诈骗罪。目前广州、佛山等地司法机关已经作出判决,例如(2020)粤0605刑初1663号、(2020)粤0606刑初2247号等案件。


《刑法》未将诈骗罪规定为单位犯罪,一般由参与诈骗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若企业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报,但企业对申报过程和伪造资料的情况不知情,是否还有刑事风险?


部分企业是接到中介机构推荐和介绍后便全权将申报事宜交给代理机构,在申报时并不知晓企业是否能成功申报,也未主动伪造材料,而是代理机构伪造了相关材料,企业配合加盖公章等。这种情况下,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是否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一般而言,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即便在申报过程中客观参与了伪造材料的部分环节,但主观上并不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也未与代理机构形成伪造材料、欺骗认定机关的共谋,因此不构成诈骗犯罪。但是,主观需通过客观来体现,而材料是以公司的名义递交,并且财务数据、员工情况、经营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公司相关人员尽一般谨慎义务便可以审查清楚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员有一定可能被认定为对伪造材料是明知的,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此时,需要相关责任人员提供有力证据,对不明知的主观状态和未参与伪造资料的客观情况进行证明。


三、相关责任人取保候审后就没事了吗?是否还可以争取好的结果?


取保候审不代表已经没事了,但还可以争取好的结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只有公安机关撤案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才是真正的没事了。以上三种结果对应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都可以向对应的机关争取。尤其近年来,面对我国严峻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将保就业保民生、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稳住经济基本盘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的主要“操盘手”一旦被判处实刑,企业可能面临严重经营危机,造成税收减少、员工失业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此背景下,若涉案企业能够积极展开合规整改并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四、涉案企业和个人应当如何应对刑事危机


我们建议,案发后的应对措施至少应包括五个方面:


(1)聘请专业团队及时介入:组建专业刑事危机处理团队,由专业团队精准化为企业梳理涉案资料、收集有利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推进刑事案件流程,及时发现企业规章制度漏洞并进行完善,协助企业争取不起诉。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包括退赃退赔、补缴税款、积极缴纳罚款、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挽回损失等。


(3)搭建完善的合规体系、及时整改:对案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及时搭建刑事合规体系,提出新的整改方案并进行合规整改。


(4)与办案机关及时沟通:根据企业和涉案人员的情况,结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与办案机关沟通。沟通要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方向与国家及当地扶持政策的契合度、企业所处行业的特殊性、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潜力,以及涉案人员被起诉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等等。


(5)落实检察建议/承诺是不起诉的重要保障:若涉案企业被决定不起诉后接到合规整改检察建议的,要针对检察机关的合规检察建议对企业合规体系进一步进行调整和落实,并将合规制度整改和落实情况反馈至检察机关。落实措施包括及时更换管理人员、对风险事件进行复盘、对企业合规治理制度进行升级和完善等。


与争取不起诉相关的更多内容,敬请参考本所《民营企业的护盾——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探析》一文。


结语


本文仅简要说明了本所最常被咨询的几个重点问题,以期为已经涉刑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参考。当然,如前文所述,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伪造材料的方式和程度也不同,因此个案中有较大的空间进行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之辩,涉案企业和个人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争取不起诉结果。


另需提醒的是,目前尚未案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应当及时进行自查并联系原代理机构,对刑事风险进行评估。若申报过程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与律师联系,提前应对可能到来的刑事风险。


目前尚未申报的企业应当引以为鉴。首先应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自评,若不满足,不能心存侥幸心理“美化”或“编造”材料,尤其不要通过代理机构“编写”专利或者软件,申请专利权或者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凑”技术成果。若初步评估认为满足所有认定条件,则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交材料。若企业拟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报,最重要的是要识别有不良行为和记录的代理机构,避免因代理机构案发而将自身牵涉其中;在拿到代理机构准备的材料时、向主管部门提交前,均应当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查,避免代理机构为了帮助企业成功获得认定而伪造材料,给企业带来风险。


参考资料:

[1]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砺剑4号”打击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3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年7月31日,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9月13日,网址:https://gaj.sh.gov.cn/ptga/zfgkml/index?lmUrl=list/toGjIndex&?type=jwbd&pa=610a5af3ce98def5289d2660675d1621c8cada4873f00714f0457a97971349bcb548cc73140db782

https://mp.weixin.qq.com/s/a4I9VbnNI4pH6di9do_RgA

[2]【夏季行动】青浦公安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暨“砺剑2023”集中清查打击整治行动》,“青浦警坛”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2023年7月9日,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9月13日,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a4I9VbnNI4pH6di9do_R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