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政策、文件动态
1. 修订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2. 两部门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
行政机关动态
1. 四部门启动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
2. 三部门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
3.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守护知识产权”行动典型案例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多个抢注“DEEPSEEK”等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
5.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5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座谈会
司法案例
1. 上海高院发布2024年第二批参考性案例
行业资讯
1. 云南加快推进与老挝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互认工作
2. 国家知识产权局邀请上海市相关部门介绍上海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关情况
修订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规程》共五章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程》。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826/202501/content_7001285.html
两部门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
1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人、排他许可使用人及上述主体的委托代理人具有出具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辨认意见的主体资格;注册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人拥有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的,具有出具涉案产品是否为其生产的辨认意见主体资格。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5/art_307c8233e0e3432a9c7d1c73a68968b5.html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工作部署,营造健康有序的春节观影环境,护航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近日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
据介绍,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聚焦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处置三个关键环节,通过加强重点作品预警保护、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加大线上线下监测监管、依法查处院线电影盗录传播案件,尤其是重点查办诱导、教唆未成年人进行偷拍盗录和网络传播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加强院线电影版权全链条保护,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电影市场版权秩序。
https://www.mps.gov.cn/n2254098/n4904352/c9938894/content.html
1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等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举措新产品新模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广有益经验和特色模式,在2023年公布首批20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现遴选出第二批10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7/art_75_197197.html?siteId=klmy
1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场监管”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守护知识产权”行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包括:1.上海祯意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上海祯意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3.方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4.上海川野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安热沙”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5.上海市杨浦区振川便利店等5家水果经营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6.南京宜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7.上海见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商品注册商标后再次投入市场和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8.可菲可梵(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9.上海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侵犯EMS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10.上海吉许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经营主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https://mp.weixin.qq.com/s/O5kaqTIu17RZ4j7ijHm5UQ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多个抢注“DEEPSEEK”等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
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抢注“DEEPSEEK”等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驳回63件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告,深圳市复倍健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个别企业和自然人以社会公众普遍知悉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名称“DEEPSEEK”或相关图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个别代理机构涉嫌提供不法服务,具有明显“蹭热点”、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打击此类恶意申请行为,依法对第82848449号“DEEPSEEK”等63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2/25/art_53_197649.html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5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座谈会
2月27日至28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
会议指出,2024年价监竞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万件,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5165件,比2023年增长136%;积极推进价格收费治理,立案查处民生领域价格违法案件1.84万件,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3042件,退还违规收费13.62亿元;查办传销直销案件2982件,有力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会议强调,今年,要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虚假宣传、流量劫持、商业诋毁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网络平台收费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竞争生态。深入开展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依法加强重点行业价格监管,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健全价监竞争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涉企检查,优化监管服务,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f47cfedb4e6444978707f988704a0c00.html
1月23日,上海高院于官微将“钉某科技公司诉贺某餐饮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3件案例,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二批(总第二十六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主要为涉知识产权专题案例,供全市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
在钉某科技公司诉贺某餐饮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明确被告以其注册商标抗辩,而原告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区分被告商标使用形态确定原告商标驰名的时间节点。被告原样使用注册商标的,应以被告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之时认定原告商标是否驰名;被告非原样使用注册商标的,则应以被告非原样使用行为发生之时认定原告商标是否驰名。
在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法院明确:1. 非法获取持有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未实际产生许可使用费的,可以通过评估涉案商业秘密虚拟许可使用费予以认定,并可根据个案中权利人实施涉案商业秘密的实际情况,结合科学性、合理性原则选择最优评估方式。涉及前沿芯片技术秘密的可以其中自研模块的研发成本进行评估,评估时可以规范、完整的财务凭证为依据,并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仅计算与研发直接相关的费用。2. 非法获取持有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被告人在主动投案后,仅供述其行为方式,但否认其获取手段的不正当性,不属于如实供述本罪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案中,法院明确:行为人通过制作、销售盗版安全认证工具、盗版软件,避开权利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从而实现应用软件盗版使用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项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
https://mp.weixin.qq.com/s/1qerOgsbP_2sEv0O9ZDF8g
近日,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和来访的老挝工业和贸易部标准化与计量司在昆明举行会谈,双方围绕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互认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合作共识。
下一步,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将认真按照此次会议要求,围绕云南省普洱茶、保山小粒咖啡等11个列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议名录的地理标志产品,与老挝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互认,并通过与老挝签署合作协议,推动双方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互认工作落地落实,不断提升云南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力和影响力,为促进中老双方密切经贸关系,加强双方和多边经贸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2/19/art_57_197599.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邀请上海市相关部门介绍上海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关情况
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上海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https://sipa.sh.gov.cn/ywzx/20250226/82270743d2a046b1ada98833e7bd9a07.html
免责声明:本文中的信息、意见等仅供读者参考之用,本文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或建议,读者应对本文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自主审慎做出决策并承担风险。定达律所及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