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研究 / Publication
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双月刊(2025年6-7月)
2025-08-08       荣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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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政策、文件动态


1、国务院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个部门公开征求对《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的意见

3、国家网信办印发《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5、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

6、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行政监管动态


1、工信部通报57款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 

2、市场监管总局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三家平台企业

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



司法案例


1、“数据资源第一案”——“小旺神”侵权案



行业资讯


1、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

2、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立法、政策、文件动态

1

国务院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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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条例》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6/content_7026294.htm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个部门公开征求对《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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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个部门公开征求对《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的意见,《指引》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汽车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于7月13日前截止反馈。

https://www.cac.gov.cn/2025-06/13/c_1751439043533847.htm


3

 国家网信办印发《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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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国家网信办印发《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规定》旨在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首次系统划分行政处罚五阶次裁量标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并细化适用情形,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cac.gov.cn/2025-06/27/c_1752736438534532.htm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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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次《反法》修订一方面完善了平台经济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例如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专门增加不正当获取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关规定等;同时本次修订强化了平台经营者的反不正当竞争义务,包括不得强制商家低价竞争、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并及时处理和报告等。此外,本次《反法》修订亦规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了对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了有关监管和处罚规定,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06/t20250627_446247.html


5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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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指南》旨在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对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明确数据处理者申请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

https://www.cac.gov.cn/2025-06/27/c_1752652339765002.htm


6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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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本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包含四个版本,分别聚焦数据流通中最典型的4类场景,即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数据中介服务,旨在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以标准化文本形式引导经营主体约定责任边界,建立交易信任,预防交易纠纷,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https://www.nda.gov.cn/sjj/zwgk/tzgg/0704/20250704153908883080116_pc.html



行政监管动态

1

工信部通报57款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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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工信部通报57款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根据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工信部对APP、SDK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开展治理。近期,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共发现57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予以通报。

https://www.miit.gov.cn/xwfb/gxdt/sjdt/art/2025/art_1b941e8dd0a64d5ba163cc4606c63b9b.html


2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三家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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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三家平台企业,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理性参与竞争,共同构建消费者、商家、外卖骑手和平台企业等多方共赢的良好生态,促进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https://mp.weixin.qq.com/s/6DvQIMLXGr_ii6noYKMmAQ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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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为持续深入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进一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自7月2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

https://mp.weixin.qq.com/s/aLSWbBD21Xg18KFr9VCr1g



司法案例

1

“数据资源第一案”——“小旺神”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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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猫等三原告主张对其搜集、整理、加工的各类数据享有数据权益和竞争性权益,通过与用户签订一系列协议,获得用户授权取得了相关数据的“持有使用权”,经过计算、统计、分析而形成的诸如交易数据、营销数据、浏览数据、收藏数据等经营数据,享有该类数据的“加工使用权”,且该类数据经过访问限制和技术防护手段等加密处理,不为公众所知悉,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淘宝天猫认为被告一方面通过“小旺神”的“指数一键还原”功能,寄生于原告的“生意参谋中,增加被告访问量,引流用户至被告网站;另一方面,通过破坏性技术手段“监控”获取相关经营数据,实质性替代“生意参谋”,获取流量利益和直接经济利益,给原告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遂索赔3000万元等。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淘数公司利用了相关技术手段获得了与淘天平台真实数据高度近似的数据。该功能将平台用户的真实数据隐私、平台的真实经营数据商业秘密,完整地甚至超过“生意参谋”查询次数及数量的限制对外披露,突破了“生意参谋”的数据安全底线,颠覆了“生意参谋”的商业模式,破坏了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的平衡,直接损害了淘天平台利益及用户权益。小旺神“指数一键还原”功能以免费引流破坏“生意参谋”商业模式的代价提升了小旺神”的不当竞争优势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小旺神的“竞品监控”功能、“素材下载”功能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案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1民初4082号


行业资讯

1

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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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6日,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大会指出,人工智能是人类发展的新领域,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唯有同球共济,我们才能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潜力的同时,确保其发展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最终落实联合国《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有关承诺,为所有人创造包容、开放、可持续、公平、安全和可靠的数字和智能未来。

为此,大会提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呼吁各方在遵循向善为民、尊重主权、发展导向、安全可控、公平普惠、开放合作的目标和原则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行动,协力推进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7/content_7033929.htm?sessionid=1335405926


2

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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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年7月17日,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京涛和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总司长萨宾·韦恩德共同主持会议。会议回顾机制建立以来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机制在促进中欧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就中欧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务实、富有建设性的交流,并结合双方企业诉求,就坚持双向对等原则进一步发挥机制作用,推动规则联通等达成广泛共识。双方同意设立工作组,就中欧汽车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开展合作。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驻欧盟使团,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司法与消费者总司、通信网络、内容和技术总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https://mp.weixin.qq.com/s/o1ZIT6-QP0DXeNpJGK4m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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